法律与权利(韩国)

从韩国《精神健康福利法》看住院的类型

通俗说明韩国的自愿住院、同意住院、由保护义务人申请的住院、行政住院、紧急住院的区别及各自的出院程序。

最后核对日期: 2026-09-24

🇰🇷 本文介绍的是韩国的法律和制度,适合在韩国生活或需要帮助在韩国的亲友的读者参考。

什么是《精神健康福利法》

正式名称为《精神健康增进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法》,自2017年5月起施行。该法严格规定了违背本人意愿住院的条件,并规定了保护住院者人权的程序。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住院优先”。即使需要住院,也应尽可能取得本人的同意。

1. 自愿住院

本人自行申请住院的情况。本人申请出院时,医院必须立即让其出院。医院还须定期确认本人是否有继续住院的意愿。

2. 同意住院

本人在取得保护义务人(家人等)同意后住院的情况。本人想出院时可以出院,但如果保护义务人不同意,仅在精神健康医学科专科医生判断需要治疗时,最多可推迟72小时出院。

3. 由保护义务人申请的住院

即使本人不同意,也可根据两名保护义务人的申请住院(如果只有一名保护义务人则为一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患有需要住院治疗程度的精神疾病
  • 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险

首先进行最长两周的诊断性住院,只有在分属不同医院的两名以上专科医生意见一致时才能继续住院。住院后由住院适当性审查委员会审查住院是否适当,住院期满后须再次经过审查才能延长。

4. 行政住院(由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决定的住院)

精神健康医学科专科医生或精神健康专业人员发现疑似因精神疾病有伤害自己或他人危险的人时,可向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申请诊断和保护,警察也可以提出这一请求。这一制度让没有家人或家人无法申请住院的人也能接受治疗。

5. 紧急住院

在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险很大且情况紧迫时,经医生和警察同意后委托医院收治的情况。紧急住院限于3天以内(不含公休日),在此期间必须出院或转为其他住院类型。

住院者的权利

无论以何种类型住院,住院者都享有多项权利。详情请参见《韩国住院患者的权利与诊疗保密》。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实际情况请咨询医院、精神健康福利中心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法律修订可能导致具体程序变化,请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确认最新条文。

参考资料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law.go.kr) —《精神健康增进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法》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law.go.kr) —《医疗法》
  • 韩国国家精神健康信息门户 (mentalhealth.go.kr)

本文提供一般性信息,不能代替医学诊断或法律意见。